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取得分紅及轉讓股權收益,如何納稅
在搭建股權架構的時候,投資者通過合伙企業持股是一種常見的形式,在合伙企業持有被投資企業股權期間取得分紅、合伙企業轉讓被投資企業股權取得轉讓收益時,合伙人如何納稅呢?下面我們一起看一下相關的政策規定。
張三、A合伙企業、B有限公司共同出資成立甲合伙企業,甲對外投資了乙股份公司,當乙給甲分紅后,那合伙人張三、A合伙企業、B有限公司如何交稅呢?
1、先來看一下相關政策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1〕84號)規定:
“二、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利息、股息、紅利的征稅問題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并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合伙企業名義對外投資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紅利的,應按《通知》所附規定的第五條精神確定各個投資者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別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span>
2、然后我們結合上述政策來分析一下。
由上述政策規定可以得知,甲從乙取得的分紅,在稅務處理上不并入經營收入中,而單獨作為合伙人的股息紅利所得。
對于張三來說,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于B有限公司來說,作為投資收益并入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按照適用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并不像自然人那樣就此項收益單獨納稅。同時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不是直接投資取得的股息紅利(中間隔了合伙企業),不能享受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對于A合伙企業來說,還需要向上追溯,看其合伙人的身份,再判斷如何納稅。
張三、A合伙企業、B有限公司共同出資成立甲合伙企業,甲對外投資了乙股份公司,過了一段時間后,甲把持有乙的股權轉讓了,取得了轉讓收益,那當年合伙人張三、A合伙企業、B有限公司如何交稅呢?
1、先來看一下相關政策規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 )規定:
“ 二、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合伙企業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稅’的原則。具體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按照《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財稅[2000]91號)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6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前款所稱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業分配給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span>
《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財稅[2000]91號)規定:
“ 第四條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作為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前款所稱收入總額,是指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所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商品(產品)銷售收入、營運收入、勞務服務收入、工程價款收入、財產出租或轉讓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span>
2、然后我們結合上述政策來分析一下。
由上述政策規定可以得知,甲把持有乙的股權轉讓了,取得的轉讓收益屬于甲合伙企業的經營所得。合伙人應按先分后稅的原則納稅。
對于張三來說,按照“經營所得”適用5-3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于B有限公司來說,作為投資收益并入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按照適用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伙企業投資損失出現虧損的情況下,B計算其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用合伙企業的虧損抵減其盈利。
對于A合伙企業來說,還需要向上追溯,看其合伙人的身份,再判斷如何納稅。
文章來源:正保會計網校稅務網校原創內容,作者:老顧(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侵權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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